包括随设备进口的技术

关税征管司关于执行“十四五”期间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
2021年6月15日 — 一、《通知》至三条规定的设备(包括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资料)、仪器、零附件、专用工具的免税进口商品清单(以下简称“免税商品清单”),由工业 2024年1月10日 — 对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配套件、备件,除《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1年版) 鼓励类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办事指南 知乎根据 2021年第9号公告条,自 2021年1月27日起,对属于《目录(2020年版)》范围的外商投资项目 (包括增资项目,下同),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 最新解析:2021年度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税政策2020年1月13日 — 对按照或比照《 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 国发〔1997〕37 号)规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下列项目和企业,进 口《 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 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

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规定
2014年2月28日 — 比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 规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下列项目和企业,进口《进口不予免税 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 2021年3月14日 — 一、 自2021年1月27日起,对属于《目录(2020年版)》范围的外商投资项目(包括增资项目,下同),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前述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号2022年12月5日 —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以下简称“国发37号文”)及相关规定,现就执行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22号2020年1月19日 — 四、对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范围的国内投资在建项目,但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范围的,该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和配套件、备件,可参照本公告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96号 MOFCOM

关于执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有关事项
2022年12月5日 —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对《目录(2022年版)》范围的外商投资项目(包括增资项目,下同),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前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和配套件、备件,除属于《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22号(关于执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有关事项的公告)。对《目录(2022年版)》范围的外商投资项目(包括增资项目。除属于《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所列商品外。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22号(关于执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 5 天之前 — 三、承建集成电路重大项目的企业自2020年7月27日至2030年12月31日期间进口新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对未缴纳的税款提供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 2020年7月30日 — 2、五类企业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设备更新维修或技术改造,需进口属于《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内的商品,如确属国内同类产品的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由归口管理该类产品的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外商投资企业设备更新或技术改造进口《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十四五”期间能源资源勘探开发
2021年5月6日 — 为完善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加强国内油气勘探开发,支持天然气进口利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十四五”期间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了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有关能源资源的进口税收政 2进口商品用途: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对本企业原有设备更新(不包括成套设备和生产线)或维修; 3进口商品范围: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设备(即不属于《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商品),以及与上述设备配套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证明核发广东政务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22号(关于执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有关事项的公告)。对《目录(2022年版)》范围的外商投资项目(包括增资项目。除属于《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所列商品外。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22号(关于执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 2021年2月9日 — 免税货物范围是属于《目录( 2020年版)》范围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前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和配套件、备件。这里减免税的范围既包括进口设备,也包括技术和配套件、备件。 (二)减免税条件。最新解析:2021年度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税政策

海关总署关于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
2017年7月24日 — 一、自2017年7月28日起,对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鼓励类范围的外商投资项目(包括增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和配套件、备件,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 商品 1999年9月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 海关 兹证明 (企业名称)在本企业设备更 新或技术改造中进口的设备(详见所附 清单),价值 (外币),目前在国内不能生产或同类产品中性能不能满足需要,请按海关总署署税〔 1999〕791号文的规定办理 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2021年5月28日 — 2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先进封装测试企业和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进口自用设备以及按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配套件和备件,征免性质为:集成电路设计、先进封装测试、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软件企业进口设备(简称:集成税管函 [2021]52号 海关总署关于执行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 1999年11月2日 — (一)对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为生产《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产品而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除按照国发[1997]37号文件法规《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财税字[1999]27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号 MOFCOM
2021年3月14日 — 一、自2021年1月27日起,对属于《目录(2020年版)》范围的外商投资项目(包括增资项目,下同),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前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和配套件、备件,除相关《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2016年3月12日 — 3进口商品范围: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设备(即不属于《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商品),以及与上述设备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包括随设备进口或单独进口的)。署税〔1999〕791号《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 2021年1月26日 —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号(关于执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对属于《目录(2020年版)》范围的外商投资项目(包括增资项目。除相关《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所列商品外。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号(关于执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 2020年1月13日 — 对按照或比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 (国发〔1997〕37号)规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下列项 目和企业,进口《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 中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照章 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

进口设备和物资税收优惠 知乎
2022年1月7日 — 进口设备 重大技术装备进口根据《 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9〕55号)规定,自2009年7月1日起,对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2022年12月6日 — 外商投资项目(包括增资项目,下同),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 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 前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和配套件、备件,除属于 《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 —2— 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所列商品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2013年7月10日 — 进口特种设备随附的技术 资料和文件应当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其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应当采用中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公布 (全文) 【2】2022年12月7日 —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对《目录(2022年版)》范围的外商投资项目(包括增资项目,下同),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前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和配套件、备件,除属于《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关于执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有关事项

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2021年4月8日 — 三、承建集成电路重大项目的企业自2020年7月27日至2030年12月31日期间进口新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对未缴纳的税款2021年7月28日 — 2对陆上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作业的中外合作项目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作业的项目、煤层气勘探开发作业的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并直接用于勘探开发作业的设备(包括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资料)、仪器、零附件。2021年上半年仪器行业相关税收政策调整 2021年9月15日 — 三、承建集成电路重大项目的企业自2020年7月27日至2030年12月31日期间进口新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对未缴纳的税款提供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2016年9月2日 — (一)对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为生产《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产品而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除按照国发[1997高新技术企业进出口税收的减免政策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03号(关于部分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2008年12月31日 — 三、对按照《通知》执行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 1997 年 12 月 31 日及以前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国内投资项目(包括技术 11 月 10 日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出具《项目确认书》,其项目项下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 2021年3月16日 — 三、承建集成电路重大项目的企业自2020年7月27日至2030年12月31日期间进口新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对未缴纳的税款提供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 自2023年1月1日起,对属于《目录(2022年版)》范围的外商投资项目(包括增资项目,下同),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前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和配套件、备件,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中国海关重要政策更新 毕马威中国 KPMG1987年8月6日 — 二、凡引进技术随附的设备及单机进口(包括零部件、元器件、备品配件),不论何种外汇来源,不论什么进口渠道或方式,均须经过市设备审查办审查,其中限额以上项目及单机经市设备审查办初审提出意见后报国家经委审批,23 种大型精密仪器 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等部门关于压缩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
2019年12月18日 —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精神,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并转让技术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 2021年12月29日 — 4医疗检测、分析仪器及其附件、配套设备。 重大技术装备进口 税收政策有关目录调整 5月13日,工信部公示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2021年修订),内容包括《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1年修订)》《重大技术装备和 2021仪器行业关税政策新进展:名单确定 政策落地进口 2024年4月8日 — 5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以及符合上述第1、2项的企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先进封装测试企业)进口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但《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商投资项目不予税费政策指引 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免征进口关税、集成电路 2000年6月30日 — 第八条 对软件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除列入《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商品外,均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海关总署关于执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
一、自2021年1月27日起,对属于《目录(2020年版)》范围的外商投资项目(包括增资项目,下同),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前 2021年1月26日 — 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前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和配套件、备件,除相关《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所列商品外,按照国发37号文和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03号及其他相关规定免征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号 海关总署关于执行《鼓励外商 2016年8月5日 — 第三十条 进口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我国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经检验合格。需要取得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的,应当取得许可。 进口特种设备随附的技术资料和文件应当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其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应当采用中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条释义安全管理网2024年9月18日 — 一、自2021年1月27日起,对属于《目录(2020年版)》范围的外商投资项目(包括增资项目,下同),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前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和配套件、备件,除相关《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海关总署关于执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96号 MOFCOM
2020年1月19日 — 四、对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范围的国内投资在建项目,但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范围的,该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和配套件、备件,可参照本公告条的2022年12月5日 —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对《目录(2022年版)》范围的外商投资项目(包括增资项目,下同),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前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和配套件、备件,除属于《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 关于执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有关事项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22号(关于执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有关事项的公告)。对《目录(2022年版)》范围的外商投资项目(包括增资项目。除属于《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所列商品外。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22号(关于执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 5 天之前 — 三、承建集成电路重大项目的企业自2020年7月27日至2030年12月31日期间进口新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对未缴纳的税款提供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2020年7月30日 — 2、五类企业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设备更新维修或技术改造,需进口属于《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内的商品,如确属国内同类产品的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由归口管理该类产品的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外商投资企业设备更新或技术改造进口2021年5月6日 — 为完善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加强国内油气勘探开发,支持天然气进口利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十四五”期间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了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有关能源资源的进口税收政 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十四五”期间能源资源勘探开发 2进口商品用途: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对本企业原有设备更新(不包括成套设备和生产线)或维修; 3进口商品范围: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设备(即不属于《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商品),以及与上述设备配套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证明核发广东政务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22号(关于执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有关事项的公告)。对《目录(2022年版)》范围的外商投资项目(包括增资项目。除属于《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所列商品外。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22号(关于执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

最新解析:2021年度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税政策
2021年2月9日 — 免税货物范围是属于《目录( 2020年版)》范围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前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和配套件、备件。这里减免税的范围既包括进口设备,也包括技术和配套件、备件。 (二)减免税条件。2017年7月24日 — 一、自2017年7月28日起,对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鼓励类范围的外商投资项目(包括增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和配套件、备件,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 商品 海关总署关于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