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超生产能力开采安全生产处罚依据

国务院安委办:加强矿山安全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
2021年2月25日 —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重要批示要求和国务院安委会的部署,深刻汲取近期多起矿山事故教训,切 2019年4月19日 — 关于煤矿超能力生产的危害,国家能源局和原国家煤监局于2015年发布的《关于严格治理煤矿超能力生产的通知》明确指出,“超能力生产违背煤矿生产规律,是煤 矿山超能力生产的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 德恒探索 德恒律师 2023年12月18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774 号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已经2023年12月18日国务院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4号)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 2023年9月6日 — 健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体制,国家矿山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地方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向地方政府提出改善和加强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

应急管理部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十四五”矿山安全
2022年8月10日 —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以预防和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发生为目标,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 2021年5月21日 — 本报讯 近日,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监局、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新修订的《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新修订的《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 2024年1月19日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会议部署,坚决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多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 2017年3月6日 —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冲击地压矿井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灾害严重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 2015 〕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严防煤矿超能力生产引发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条 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 煤矿有下列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超能力生产处罚适用法律法规 一、合法矿井超能力生产 1 对煤矿企业超能力生产行政处罚使用法律法规 百度文库2024年5月13日 — 矿山超能力生产是指超出采矿证载明的生产规模进行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的行为。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第25条的规定:变更生产规模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矿山超能力生产的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政策法规全球矿产 2019年4月23日 — 矿山超能力生产是指超出采矿证载明的生产规模进行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的行为。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第25条的规定:变更生产规模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矿山超能力生产的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地质矿业有色金属新闻

采矿承包约定的年开采量超过证载生产规模,是否无
2022年7月26日 — 通常而言,矿山企业的实际开采量应当与设计要求和生产能力相匹配,不能随意超过自身的生产能力,变更采矿许可证记载的矿山生产规模。 那么,当采矿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年最低开采量高于证载生产规模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 处罚规定 (2024年1月10日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 应急管理部门和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 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北局2021年2月25日 — 当前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特别是近期矿山事故多发,连续发生湖南耒阳源江山煤矿“1129”透水、重庆永川吊水洞煤矿“124”火灾等两起重大事故,山东烟台一个多月内发生栖霞笏山金矿“110” 重大炸药爆炸事故、招远曹家洼金矿“217”较大火灾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国务院安委办:加强矿山安全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2022年9月5日 — 通常而言,矿山企业的实际开采量应当与设计要求和生产能力相匹配,不能随意超过自身的生产能力,变更采矿许可证记载的矿山生产规模。 那么,当采矿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年最低开采量高于证载生产规模时,该类约定是否无效呢?矿产资源丨采矿承包约定的年开采量超过证载生产规模,是否

矿里矿外 以案说法——“越采”“超采”要不得山西中吕律师
2021年2月24日 — 各市、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要切实履行超能力生产监督执法职责,对超能力生产的煤矿责令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并对煤矿处 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2018年11月24日 — 接受单位不得越界开采。 转让采矿权的单位,有权利和义务依据转让区域具体条件对接受单位(或个人)的开采能力进行检查,不具备开采能力的不准转让。转让单位应向接受者提供有关的地质、采矿资料和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矿山开采安全知识讲座中国安全生产协会2021年5月12日 — 条 超能力组织生产 是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的主 要原因之一,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煤矿生产能力管理,规范 现智能化开采、一级安全生产 标准化煤矿间隔时间可放宽至 2 年。 第八条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 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 chinaminesafety2024年3月27日 — 经国务院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自2023年11月底至2024年5月对山西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督导,目前正在开展“坚持问题导向,进行集中督导”第二阶段督导工作。督导组和山西省同向发力,紧盯重点地区重点矿山,扎实开展督导检查、帮扶服务、整改落实等工作。国务院安委办山西省矿山安全生产督导组第二阶段检查发现的

尾矿库安全生产“十条规定”条文说明及处罚依据
2015年4月30日 —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项,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组织生产。2022年3月22日 — 情节严重就是企业法人及负责人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或者三至七年有期徒刑加罚款。法律依据:《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负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部门发现煤矿企业有超能力生产行为的,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矿山超规模开采处罚标准律临2022年12月22日 — 超能力生产认定标准是超过月度产量计划的110%或公告生产能力的1/12。 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 超能力生产认定标准律临矿山生产能力按开采工作相对于主要开拓巷道(主井、主平硐)的推 进方向,阶段中矿块的开采顺序可分为三种:⑴ 前进式开采 ⑵ 后退式开采 ⑶ 混合式开采※双翼开采(图a) ※单翼开采(图b) ※侧翼开采(图c) 开 采 单 元 划 分 及 开 采 顺 序阶段中矿块的开采顺序 Ⅰ矿山生产能力 百度文库

扩大矿山生产规模还需要履行审批程序吗? 知乎
2021年10月18日 — 日前,自然资源部公布了最新的《自然资源部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笔者注意到,此前对于超规模开采行政处罚的依据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并未出现在该项清单中。而早在2017年原国土资源部就发文取消了生产规模变更审批 2015年4月15日 —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项,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组织生产。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条文说明及处罚依据2023年9月6日 — 对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越界开采、以采代建、持勘查许可证采矿且拒不整改的,与煤共(伴)生金属非金属矿山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煤矿安全生产条件的,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且拒不整改仍然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 2024年8月27日 — 今年,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安委〔2024〕1号)(以下称《硬措施》),我县高度重视,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宣贯,成立领导机构,细化部门任务分工,配套落实工作方案和考核问效,切实推动措施落实落地。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
2023年9月6日 — 矿山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2012年12月20日 — 转让采矿权的单位,有权利和义务依据转让区域具体条件对接受单位(或个人)的开采能力进行检查,不具备开采能力的不准转让。转让单位应向接受者提供有关的地质、采矿资料和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地质资料中,应交代清楚有水的空区溶洞的位置。矿山开采安全知识讲座 中国安全生产协会2024年5月19日 — 依据有关规定,责令立即停产整顿,并对企业罚款120万元,企业主要负责人罚款5万元。 案例九:山西东江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存在超能力组织生产、超定员组织生产、瓦斯漏检和未装备甲烷电、风电闭锁装置4条重大隐患。国务院安委办山西省矿山安全生产督导组春节以来查处的部分 2022年1月26日 — 超规模开采处罚依据法律分析:超规模开采处罚,首先责令其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30%罚款。可以吊销采矿许可证;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超规模开采处罚依据 百度知道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生产能力 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2年11月10日 — 产能力。在生产能力未依法变更前,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今后,对违法违规超能力组织生产的,一经查实,坚决从严 查处。四、严厉打击“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 织生产行为,确保生产安全 为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对存在“三超”2024年8月1日 — 矿山企业必须严格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大力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 “五职”矿长必须有主体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有 10 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五科”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为主体专业毕业且有 5 年以上矿山一线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 2024年8月14日 — 23《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明确了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的矿山企业,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有关规定,责令停产整顿;符合(《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 《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应知 2024年1月19日 — 矿山企业必须严格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大力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五职”矿长必须有主体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有10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五科”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为主体专业毕业且有5年以上矿山一线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严厉打击矿山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

非煤矿山开采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法规条文解读
第四条、非煤矿山开采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以下支出: 第二条、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当月开采的原矿产量,于月末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15元; (二)核工业矿山,每吨25元;2019年4月23日 — 矿山超能力生产是指超出采矿证载明的生产规模进行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的行为。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第25条的规定:变更生产规模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矿山超能力生产的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政策法规全球矿产 2024年8月6日 — 矿山超能力生产是指超出采矿证载明的生产规模进行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的行为。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第25条的规定:变更生产规模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矿山超能力生产的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政策法规全球矿产 2024年9月2日 — 章 出台背景2023 年以来,随着疫情防控平稳转段,我国工业经济企稳回升,煤炭等能源资源需求旺盛,市场火热、价格高企,各方趋利冲动强烈,超负荷保供、超强度生产现象突出,矿山安全风险日益加剧,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多发连发。2023年伊始,内蒙古阿拉善就发生了新井煤业露天煤矿“2 《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解读

上半年典型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chinamine
2018年9月12日 — 该矿 2018 年 1 月 10 日因超能力生产被处罚后,仍存在超能力组织生产现象。目前,已责令该矿停产整顿,故意隐瞒工作面、提供真假两张图问题由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榆林监察分局处罚款 105 万元,严重超能力生产问题由神木市能源局处罚款 215 万元。 272022年4月28日 — 矿山超规模开采处罚标准法律分析:情节轻微就是吊销采矿许可证加罚款。情节严重就是企业法人及负责人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或者三至七年有期徒刑加罚款。法律依据:《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 第二十矿山超规模开采处罚标准百度知道2023年12月18日 — 第二十一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通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考核,并持续保持相应水平和能力 第三十条 煤矿企业应当在依法确定的开采范围内进行生产,不得超层、越界开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4号)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 2023年9月1日 — 矿山超采行为是指矿山开采量超出规定开采量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矿山超采行为,将会面临一系列的法律处罚与规范措施。具体的处罚依据主要包括《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矿山开采量超出规定开采量怎么处理?处罚具体法律依据是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条文说明及处罚依据
2015年4月15日 —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项,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组织生产。2023年11月28日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第七项等规定,责令该矿停产整顿90日,对该矿及相关责任人并处人民币4969万元罚款。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2023年第四批典型执法案例(煤矿)2017年3月28日 — 对存在超能力生产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煤矿,在按上限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应责令其停产整顿不少于1 依据《湖北省煤矿安全生产 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我局已设立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煤矿有关安全生产的违规违法行为 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严防煤矿超能力生产引发重特大事故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 (2003年7月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4号公布;根据2015年6月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修正) 条 为了制裁煤矿安全违法行为,规范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工作,保障煤矿依法进行生产,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矿山超能力生产的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政策法规全球矿产
2024年5月13日 — 矿山超能力生产是指超出采矿证载明的生产规模进行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的行为。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第25条的规定:变更生产规模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019年4月23日 — 矿山超能力生产是指超出采矿证载明的生产规模进行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的行为。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第25条的规定:变更生产规模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矿山超能力生产的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地质矿业有色金属新闻 2022年7月26日 — 通常而言,矿山企业的实际开采量应当与设计要求和生产能力相匹配,不能随意超过自身的生产能力,变更采矿许可证记载的矿山生产规模。 那么,当采矿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年最低开采量高于证载生产规模 采矿承包约定的年开采量超过证载生产规模,是否无 2024年7月2日 — 条 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定。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北局

国务院安委办:加强矿山安全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
2021年2月25日 — 当前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特别是近期矿山事故多发,连续发生湖南耒阳源江山煤矿“1129”透水、重庆永川吊水洞煤矿“124”火灾等两起重大事故,山东烟台一个多月内发生栖霞笏山金矿“110” 重大炸药爆炸事故、招远曹家洼金矿“217”较大火灾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2022年9月5日 — 通常而言,矿山企业的实际开采量应当与设计要求和生产能力相匹配,不能随意超过自身的生产能力,变更采矿许可证记载的矿山生产规模。 那么,当采矿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年最低开采量高于证载生产规模时,该类约定是否无效呢?矿产资源丨采矿承包约定的年开采量超过证载生产规模,是否 2021年2月24日 — 各市、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要切实履行超能力生产监督执法职责,对超能力生产的煤矿责令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并对煤矿处 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矿里矿外 以案说法——“越采”“超采”要不得山西中吕律师 2018年11月24日 — 接受单位不得越界开采。 转让采矿权的单位,有权利和义务依据转让区域具体条件对接受单位(或个人)的开采能力进行检查,不具备开采能力的不准转让。转让单位应向接受者提供有关的地质、采矿资料和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矿山开采安全知识讲座中国安全生产协会

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 chinaminesafety
2021年5月12日 — 条 超能力组织生产 是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的主 要原因之一,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煤矿生产能力管理,规范 现智能化开采、一级安全生产 标准化煤矿间隔时间可放宽至 2 年。 第八条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